财政部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27 12:39:46 来源: sp20241227

   中新网 8月30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8月30日,财政部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综 述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上半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迎难而上、积极作为,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宏观调控,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必要支撑;坚决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金资源统筹,推动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财政平稳运行,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加大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工作,截至6月末已发行2500亿元,支持办好一批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中的大事要事。督促指导地方用好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上半年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49万亿元。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运用多种财税政策工具,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二是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始终把科技作为重点支出领域优先予以保障,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启动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政策,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统筹运用税收优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链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多渠道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继续免除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70元,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和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支持做好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力保障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四是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资金和政策保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多措并举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推动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支持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中央财政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70亿元,加强对脱贫地区产业和就业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各地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开发开放,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

  同时,研究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加强财政科学管理,进一步释放财政治理效能,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深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财政宏观调控力度,强化财政科学管理,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配合,提升政策实施效能,推动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一、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上半年,我国经济运行延续回升向好态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扣除特殊因素影响后,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增长1.5%左右;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2%,重点领域支出得到保障。

  (一)国民经济延续回升向好态势,财政收入实现可比增长。

  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9万亿元,同比下降2.8%,主要是2022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缓税在2023年前几个月入库抬高了基数,以及2023年年中出台的4项减税政策对今年财政收入形成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拉低了收入增幅。扣除上述特殊因素影响后,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可比增长1.5%左右。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同比下降5.6%。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下降5.6%,主要受去年同期基数较高、政策翘尾减收等因素影响;国内消费税增长6.8%,主要是成品油、卷烟、酒等产销增长;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增长0.7%,与一般贸易进口增长态势基本吻合;个人所得税下降5.7%,主要受去年年中出台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翘尾减收等影响;出口退税11380亿元,同比多退1433亿元。

  (二)财政支出保持增长,重点领域支出得到保障。

  上半年,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保持必要支出强度,适当加快支出进度,全力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资金需求。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6万亿元,同比增长2%。主要支出领域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万亿元,增长4.2%;教育支出2.03万亿元,增长0.6%;农林水支出1.15万亿元,增长6.8%;城乡社区支出1.05万亿元,增长8%;住房保障支出3973亿元,增长2%。

  在执行中,财政部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抓紧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截至6月末已下达8.99万亿元,具备条件的均已下达完毕。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轻重缓急,“小钱小气、大钱大方”,将资金用在刀刃上。依托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常态化开展预算执行监督,分析重点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逐步实现对中央部门预算资金和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全面监督,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三)落实落细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

  一是做好预算源头管理。坚决贯彻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从源头上做好预算编制,从严控制预算安排,树立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建立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2024年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扣除重点保障支出后仅增长0.3%。

  二是严控一般性支出。持续完善支出标准体系,从严审核新增资产配置,推动压缩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大力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细化“三公”经费限额等管理措施。

  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高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评价结果较差的,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安排。坚持按季度评估中央部门过紧日子情况,进一步优化评估指标,完善评估规则,推动部门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四是严肃财经纪律。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持续保持财会监督高压态势,防范和查处违规记账、擅自截留、非法挪用等问题,加大通报和处理力度,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二、组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财政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组合使用赤字、专项债、财政补助、贴息、税收等多种政策工具,推动经济延续回升向好态势。

  (一)稳妥安排财政赤字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保持必要支出强度。

  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9000亿元,比上年增加1000亿元,支持地方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发行10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不计入赤字,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2024年赤字率按3%安排,全国财政赤字规模40600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33400亿元,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

  (二)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项目建设。

  一是组织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期限品种结构,按照适度均衡、定期滚动发行等市场化原则,合理安排并及时公布发行计划,组织国债承销团积极参与超长期特别国债承销。发布《个人投资者购买国债问答》,并组织专家权威解读,便利投资者购债。上半年累计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2500亿元,有力保障“两重”项目落地实施。

  二是做好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转来的项目清单,分领域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预算,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和有关中央单位及时分解下达预算,按照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超进度拨付资金或拖欠账款,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一是落实好已经出台实施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政策,制发《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等,帮助经营主体用足用好政策。

  二是强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支持。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三是出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是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增设“专利权补偿期年费”和“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两个子项目,并实施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和著录事项变更费等减免措施,支持企业创新。

  三、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的一系列财税政策,推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助推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一)加快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一是基础研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2024年,中央本级科技支出预算安排3708.28亿元,较上年增长10%。其中,基础研究支出979.8亿元,较上年增长13.1%。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支持中国科学院开展稳定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优秀青年团队试点等。

  二是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稳步实施。足额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金需求,支持布局实施一批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参与修订《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进一步强化。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发展,配合推进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适当加大中央级科研单位稳定科研经费支持力度,加强科研能力建设。引导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

  四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得到有力保障。推动健全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优化区域科技创新布局。2024年下达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59.92亿元,支持和引导各地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五是科学普及和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持续深化。保障科普经费投入,推动增强科技馆科普辐射力,提升基层科普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支持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推动加快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二)加大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

  一是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启动实施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政策,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首批支持1000多家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产业链协作配套能力。充分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截至目前,基金的规模达到357亿元,累计投资42个子基金,帮助已投项目新增股权融资超过4800亿元,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1200多家,金额占比70%以上。

  二是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科技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贷款责任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不超过40%,单户担保金额上限由1000万元提升至3000万元,代偿率上限从4%提高至5%,着力解决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发展有潜力、知识产权价值高,但有效抵质押物较少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

  (三)扎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助推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和重点产业链协同攻关。中央制造业专项资金聚焦重点产业链,支持工业母机、仪器仪表等行业解决“卡脖子”问题;聚焦战略急需基础产品,支持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等薄弱环节,集中突破一批重要基础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

  二是实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今年,中央财政支持将苏州、广州、宁波、哈尔滨、大连、沈阳等20个城市纳入首批试点,引导实施一批重大示范项目,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

  三是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启动实施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将中山、无锡等36个城市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1—1.5亿元定额奖励,支持地方政府综合施策,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

  四是深入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扩大支持数量及年限限制,建立市场化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调整申报流程,更好帮助创新产品开拓市场。

  四、更好统筹消费和投资,助力国内需求恢复回暖

  坚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税收优惠、专项资金、政府债券、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深入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着力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一)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消费平稳增长。

  一是加力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研究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确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进一步提升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大规模设备更新方面,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做好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工作,支持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对于纳入相关部门备选项目清单、符合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中央财政对贷款本金每年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2年,帮助经营主体降低融资成本。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将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物品材料购置等,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范围,更好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二是深入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110亿元,引导各地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改造升级商贸基础设施,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促进农村消费与农民收入双提升。

  三是启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中央财政统筹整合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有关地方发挥商贸流通节点城市、重大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区域网络布局,补齐城乡设施短板,加快建设城乡融合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今年已确定20个城市纳入首批支持范围,并安排补助资金31亿元,支持试点城市启动相关工作。

  四是支持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县最高奖励4500万元的标准,首批支持70个县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短板,提升公共充换电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激发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

  (二)强化政府投资牵引,带动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一是切实用好政府债券。加强对2023年四季度增发的1万亿元国债资金调度,促进相关项目高效组织实施。今年安排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着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以及支持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上半年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49万亿元、支持项目1.6万个,其中用作项目资本金1648亿元;合理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的地区倾斜,推动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

  二是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作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亿元,比上年增加200亿元,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新型基础设施、减排降碳、加强民生等经济社会薄弱领域补短板等。截至6月底,中央预算内投资已下达3347亿元,占全年预算的47.8%。

  (三)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推动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一是深入实施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38亿元,支持第三批12个省份启动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并继续支持第一批8个省份及第二批10个省份实施示范工作,引导地方以重点外向型产业链为主线,支持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医药等重点外向型产业实施一批示范项目,推动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

  二是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重点向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倾斜,支持出口潜力大、符合产业导向的服务贸易企业创新发展。截至2024年5月底,已决策投资子基金47个、直投项目25个,决策投资金额93亿元;基金连同子基金已投资538家企业,投资金额达424亿元。

  三是强化关税政策作用。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1月1日起,对101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降低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关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提高乙烯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着力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四是扎实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安排专门资金,支持提升海关装备智能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助力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印发《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完善边境贸易政策,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

  同时,延续执行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

  五、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财政基本民生投入保障,持续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在高质量发展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

  一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43亿元,支持地方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延续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支持经营主体纾解困难、稳定岗位。

  二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整合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引导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推动稳定和扩大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加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健全就业援助机制。

  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支持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二)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202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教育支出4.2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上半年已支出超过2万亿元。

  一是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918.34亿元,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30亿元,支持地方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办学水平。

  二是推进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扩优提质。下达支持学前教育补助资金250亿元,支持地方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下达补助资金120亿元,支持地方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三是推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展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总结,谋划做好政策制定和全国实施工作。下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312.57亿元,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通过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支持中央高校加快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下达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403.87亿元,引导地方加大投入,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

  四是积极落实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下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694.46亿元,着力减轻家庭教育负担。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可延期1年偿还,预计全年减免利息约24亿元,惠及500多万高校毕业生。

  (三)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一是支持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94元,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765.47亿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8.8亿元,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二是巩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70元。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647.88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6.51亿元、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39.95亿元,支持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三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下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97.3亿元,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等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15亿元,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成果。下达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90.57亿元,支持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等。下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72.03亿元,推动实施紧缺专科人才培养培训等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下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43.63亿元,支持各地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等工作。

  四是强化普惠托育服务。继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2024年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遴选了第二批15个地市实施示范项目,中央财政按两年一个周期对每个示范项目补助1亿元,引导地方探索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路径。

  (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一是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2024年统筹调剂资金2533亿元,截至目前已调拨1520亿元,有效解决各地基金当期缺口。按照全国总体3%的比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半年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9280.66亿元,支持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稳步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研究完善个人养老金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开个人养老金做好准备。

  二是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更加有力。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6.83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1.6亿元,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下达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36.38亿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8.36亿元,支持各地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工作。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12亿元,支持有关地区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等上门服务,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三是优待抚恤力度持续加大。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623.07亿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2.61亿元,切实保障广大优抚对象群体相关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继续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优抚医院能力提升项目,更好满足优抚对象医疗需求。

  (五)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更加完善。

  一是安排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55.9亿元,推动加强基层文化建设,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进一步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文化服务差距。

  二是安排转移支付资金58.2亿元,支持全国5万余个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

  三是安排各类文艺创作经费27.66亿元,持续完善创作引导激励机制,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特别是现实题材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和扶持。

  四是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脱贫地区基层一线培养、选派文化工作者,建强基层人才队伍。

  五是下达体育领域转移支付资金44.72亿元,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各地改善公共体育设施和国家队训练条件等,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六)防汛救灾工作得到全力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与应急管理、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密切联动,建立了三项稳定、高效的工作机制,包括灾情信息共享机制、中央财政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以及分级负责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强灾情通报和预研、预见、预判,做好应对准备;一旦启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财政部即刻通过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下拨资金,支持地方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安置群众;灾情过后则抓紧恢复重建,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

  二是强化防汛救灾资金保障。截至7月底,中央财政已向地方拨付救灾资金113亿元,有力支持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援、恢复农业生产、修复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公路应急抢通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配合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及储备管理工作。及时下达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积极推进2024年中央应急抢险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工作,及时充实储备库存。配合应急管理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调拨生活类和防汛抗旱类救灾物资约47.2万件。

  六、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积极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资金和政策保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取得积极进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推动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

  (一)多措并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聚焦“藏粮于地”,夯实粮食生产重要物质基础。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将新建高标准农田的平均补助水平由1300元/亩提高至2400元/亩、增长85%。推动20个县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支持东北地区深入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和实施保护性耕作措施。支持实施粮豆轮作、水稻油菜等作物轮作、棉花玉米等与花生轮作或间套作,在粮食生产大县和经济作物优势产区加快科学施肥技术落地。

  二是聚焦“藏粮于技”,加快补上农业科技和装备短板。安排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236亿元,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推动农机产业转型升级。安排11.73亿元,支持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性能测定工作以及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加快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和推广应用。

  三是聚焦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持续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在安排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更多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更好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和粮食主产区利益。

  四是聚焦强化农户风险保障,加大农业保险发展力度。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2024年上半年,我国农业保险为近1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超3.2万亿元。

  五是聚焦提高粮食产能,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安排9.74亿元,支持10个双季稻主产省份全面推进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安排18.6亿元,支持四川、湖南、湖北等20个省份开发冬闲田扩种冬油菜。安排27.84亿元,支持以西北、黄淮海、西南、长江中下游地区为重点,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二)大力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强化投入保障。2024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70亿元,较上年增加20亿元,资金继续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倾斜。

  二是抓好重点工作。会同行业部门督促指导地方保持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总体稳定,优先用于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并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同时,继续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三是注重跟踪问效。扎实开展2023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定期调度资金支付进度和项目实施情况,会同行业部门及时提醒督促重点省份,推动衔接资金尽早发挥效益。

  四是积极发挥政府采购作用。组织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024年上半年,各级预算单位通过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约30亿元。

  (三)持续推进乡村发展和建设。

  一是加快发展乡村产业。支持地方新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安排88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生产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不断加强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安排资金412.51亿元,支持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等,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三是支持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2024年确定35个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区),并下达15亿元补助资金,指导地方有序组织实施。

  (四)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是持续支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央财政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400亿元,用于增强各地区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

  二是深入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以奖代补机制。下达2024年补助资金707.8亿元,计划支持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2.7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148万套,支持改造城中村118.94万户、老旧小区5.77万个、棚户区(城市危旧房)7.41万套,推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三是扎实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方案,通过竞争性选拔分批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2024年已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首批15个城市开展相关工作,拨付补助资金30亿元。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迈向更高水平。

  一是持续完善区域重大战略财税支持政策。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支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推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研究制定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综合性财税政策。加大对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等重点地区和特殊类型地区支持力度,推动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二是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发开放。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物品有关税收政策,支持合作区高标准实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推动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新体系。2024年3月1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正式实现封关运作,相关税收政策平稳实施,政策红利不断释放。

  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投入、完善机制、深化改革,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支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40亿元,强化对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长三角等重点区域的投入,支持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2024年6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8.3%。

  二是支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267亿元,比上年增长3.9%,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支持地方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推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继续引导长江、黄河全流域地方加强协商合作,协调推动黄河干流(晋陕蒙)、长江干流(渝鄂段)新建跨省机制,黄河流域试点奖补政策进一步延长至2025年。2024年1-6月,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88.8%,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

  三是支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下达土壤污染防治资金44亿元,以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尾矿库治理为重点,支持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2024年1-6月,全国土壤环境风险持续有效管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二)持续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一是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出台《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加快推动构建稳定持续、保障到位、渠道多元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撑体系;新设立“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并下达2024年预算120亿元,集中资源打好标志性战役,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二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下达资金129.5亿元,支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三是强化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下达资金42.5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受损山体和地表植被恢复,改善区域生态状况,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

  四是有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下达资金40亿元,支持沿海城市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五是全面推进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稳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一是多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强化保障力度,积极支持清洁能源推广和应用、重点行业领域低碳转型、碳汇能力巩固和提升等。推动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2024年安排75亿元,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

  二是引导多元化投入。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撬动引导作用,加大对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投入。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生产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

  三是落实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推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积极采购和使用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范围拟从48个增加至100个,绿色建材产品种类拟从75种扩展到100种。研究制定面向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八、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地方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压实地方各级“三保”保障责任,强化监测预警,切实筑牢兜实“三保”底线。

  (一)优化对地方转移支付,基层财力保障进一步加强。

  进一步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202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继续保持10万亿元以上,剔除一次性安排的支出后同比增长4.1%。完善资金分配办法,强化激励约束,向重点领域和困难地区倾斜,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同时,推动地方下沉财力,为基层财政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格落实“三保”主体责任,兜底保障机制更加健全。

  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中央激励”的原则,压实地方各级“三保”保障责任,县级负主体责任;市级对省直管县负帮扶责任,对市辖区及非省直管县负兜底保障责任;省级对县级“三保”负兜底保障责任。健全细化“三保”管理制度体系,从预算编制和审核、预算执行、应急处置等方面,实现“三保”全流程规范管理。

  (三)强化常态化监测预警,织密基层财政运行安全网。

  建立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机制,动态监测“三保”执行、库款保障等情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地监管局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联合会商工作机制,与重点县区建立联系点制度,强化监测预警。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逐步实现精准监测“三保”执行进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可能存在的“三保”风险隐患。

  九、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加强专项债券管理,促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合理测算并及时下达分地区专项债券额度,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的地区倾斜。合理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不断提升储备项目质量。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穿透式监测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要求地方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节奏,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2024年1-6月,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49万亿元。

  (二)落实一揽子化债举措,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配合,形成推动化债合力。按照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的工作原则,指导督促各地立足自身努力,加大工作力度,统筹调度各类资金资产资源,抓实抓细具体化债方案和政策举措,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三)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强化违法违规举债震慑。

  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制度体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指导地方逐步建立起全口径、常态化隐性债务监测体系,加强风险分析评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严管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十、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财政科学管理效能持续释放

  坚持把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一)持续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全面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加快建设覆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和部门重点工作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印发《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深入推进预算公开,扎实做好中央政府预算、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98个中央部门按要求向社会公开2024年部门预算。

  二是税收法治建设有序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及时发布关税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积极配合做好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立法工作。

  三是财政体制改革稳步实施。推动落实已出台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指导地方合理划分省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地方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二)不断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强化财会监督法治保障。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持续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和114个中央部门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18个省份和95个中央部门建立了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与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围绕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会计评估领域专项监督、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等4个领域,加强财会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持续打击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行为。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三)稳步夯实财政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拓展和优化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加强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监控,推进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范应用,保障中央预算单位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预算编制、调整调剂等工作。

  二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组织中央部门对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排序、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指导中央部门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组织对中央部门项目支出、中央对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全覆盖开展绩效自评。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有关绩效评价结果与中央部门预算安排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组织中央部门随同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796个项目绩效目标,持续提高绩效信息透明度。

  三是稳步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工作。组织中央部门和地方开展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修订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审核规则,开展部门与财政对账工作,组织中央部门财务报告集中审核。

  四是完善国债发行管理机制。统筹做好一般国债和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工作,确保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平稳顺利。完善国债承销团管理制度机制,指导督促承销团更好发挥在支持国债发行和改革创新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国债发行与预算执行、库款管理,适度压降国债筹资成本,优化记账式国债招标规则,合理制定储蓄国债发行计划。

  五是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推动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政府采购重点改革任务,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推动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同步推进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功能。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等制度文件,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六是夯实财政管理的法治基础。在积极推进财政立法的同时,组织开展第十四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对71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宣告废止或失效。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提高财政法律制度的遵从度。

  十一、财政政策展望

  下一步,财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推动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一)加大财政政策实施力度。

  一是加力支持“两新”工作。统筹安排和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通过增规模、降门槛、扩范围、简流程,优化设备更新支持方式;通过增强地方自主权、发挥地方创造力,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实施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等政策。二是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发行并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建设;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着力提高投资综合效益。三是持续优化和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更好发挥关税等宏观调控职能,进一步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四是切实加强与货币等其他政策协同。综合运用政策性金融、贴息奖补、融资担保等政策工具,支持和撬动更多资金精准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五是密切跟踪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实情况。继续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合理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严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及时评估和完善政策举措,健全重大政策和项目跟踪监督机制,推动政策和资金尽早落地显效。

  (二)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

  保持科技投入力度,强化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支持。大力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强高标准农田、乡村产业、和美乡村等建设,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财政对稳就业的支持,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好教育、养老、医疗、优抚等方面的补助政策,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落实财政资金奖补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扎实推进房地产“三大工程”建设,配合做好保交房相关工作,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全力、及时支持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等工作。

  (三)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督促地方落实“三保”保障政治责任,健全分级责任体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领域“三保”政策落实的管理监督职责。合理确定“三保”范围标准,统筹经常性财力加强保障。严格预算执行,坚决控制暂付性款项,增强库款调控能力,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推动“三保”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分级预警,及时防范化解“三保”风险。通过规范管理和深化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

  (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统筹好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加强融资需求端和供给端管控,强化政府支出事项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金融机构融资业务,阻断新增隐性债务路径。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加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加大协同监管和追责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化债不实和新增隐性债务。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加快压降平台数量和隐性债务规模。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产管理、收入归集,确保按时偿还、不出风险。

  (五)扎实推进财政科学管理。

  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事前评估机制,将事前评估嵌入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决策程序,坚决防止超财力出台政策、新上项目。压实财政管理责任,地方、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财经制度落实、预算编制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负责。加快建成覆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和部门重点工作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编制和执行预算。突出加强、聚焦、优化,扎实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加强绩效评价、考核和结果应用。深入推进内控内审。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建设美丽中国五个方面,加快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预算管理完整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通过推进消费税改革、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等措施,健全地方税体系。完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制度,更好发挥直接税组织收入、调节分配的重要作用。完善增值税制度。健全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制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体制,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和项目设置,强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激励约束。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