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罪人员亲属权利进行限制?人大法工委叫停

发布时间:2024-11-22 06:01:44 来源: sp20241122

   中新网 北京12月29日电(韦香惠)日前,第七个年度备案审查报告已经正式公布。其中一则案例因涉及犯罪人员的亲属权利限制而引发关注。

  报告披露这件事被叫停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报告介绍,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样的限制措施实际上属于“连坐”性质,应予停止执行。

  报告指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工委研究认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法工委与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机关对通告予以废止,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防止、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推进。

2024年度“国考”,考生在入场前复习。
中新社
记者 易海菲 摄   2024年度“国考”,考生在入场前复习。 中新社 记者 易海菲 摄

  罪犯子女能否参加考公曾引争议

   中新网 注意到,根据近年来媒体的公开报道,有关“连坐”规定的新闻频频登上热搜。多位专家都公开表示这一做法有违法治精神,在此次备案审查报告中也有如此表述。

  对于罪犯子女考公是否应作出限制的问题在近年来引起诸多讨论。202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曾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

  周世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则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建议立即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改革政审方式,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并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受他人行为的影响或者由有关单位单方认定。

  今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表了一则视频,认为对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既违背了“罪责自负”“无罪不罚”的法治精神,同时也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罗翔认为,应该重新审视这种做法,采取更加公正合理的措施来惩治犯罪,同时保护罪犯家属的权益。

今年9月,重庆警方从老挝押解18名涉诈嫌疑人回渝。
中新社
记者 陈超 摄   今年9月,重庆警方从老挝押解18名涉诈嫌疑人回渝。 中新社 记者 陈超 摄

  专家呼吁构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布备案审查报告后,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报告中明确表示“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防止、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前述规定未来是否会作出调整,也再一次引起关注。

  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看来,从目前备案审查报告情况来看,未来这种带有“连坐”性质的规定肯定会予以废止,也应当废止。他向 中新网 表示,刑事责任不同于民事责任,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和刑事归责的基本原理,因刑事责任引发的其他法律后果,本就应由实施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来承担,而不得累及无辜。

  彭新林提到,有一些地方对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家属作出限制子女入学、家庭成员等规定。这种做法多因为犯罪分子跑到境外,但仍有违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且很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会引发更多的社会不公平,影响社会稳定。

  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彭新林表示,除了罪错未成年人之外,随着大量轻罪入刑和犯罪圈的不断扩大,成年人犯罪记录带来的不利效应及犯罪记录消灭问题,同样我们关注和正视。特别是在轻罪时代来临的背景下,有必要对犯罪记录消灭问题进行探讨,以助力于前科人员重新犯罪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助力前科人员重新回归社会。

  他指出,对于犯罪记录引发的株连效应,即有犯罪记录人员的近亲属由于身份或血缘关系受到犯罪记录负面影响的波及,如在就业、入伍、升学的资格审查时受到限制时,更有必要赋予已消灭犯罪记录的人及其近亲属相应的诉权。(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