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4 21:16:34 来源: sp20241114
中新社 北京6月6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6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受贿一案。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金柱利用担任宝鸡市委副书记,榆林市代市长、市长,榆林市委书记,陕西省副省长,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金柱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金柱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李金柱生于1955年2月,河北人。2023年5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12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
李金柱在煤炭领域工作多年。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他被指“靠煤吃煤”,贪婪无度,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他还被指“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背道而驰”“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公共财政资金分配”等。(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