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浙江省温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不力 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发布时间:2024-12-31 03:09:59 来源: sp20241231

  2024年5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浙江省发现,温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不力,在红树林保护、用海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存在。

  一、基本情况

  温州是海洋资源大市,拥有多样化的海岸景观和海洋资源,是我国红树林人工种植的最北端区域。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构建起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对全省至关重要。

  二、主要问题

  一是违规占用红树林地。2020年8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明确,对现有红树林实施全面保护,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占用红树林地;确需占用的,应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按规定报批。

  督察发现,2021年12月,温州瑞安市在飞云江入海口连片成丛的红树林地,违规审批环城河东排闸泵工程。该工程于2022年5月动工建设,目前已基本竣工,共计占用红树林地4.9亩,破坏红树林6500余株,对红树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完整性均造成破坏。

  平阳县海维实业有限公司1000吨级油品化工码头用海手续于2020年7月通过审批,其中部分海域位于鳌江入海口红树林地。项目审批以来未开工建设,在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对现有红树林实施全面保护后,平阳县既未优化调整项目选址,也未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码头项目于2023年6月动工,已破坏红树林1900余株。2021年8月,平阳县在鳌江入海口红树林地违规审批鳌江港口开发有限公司码头用海手续,该码头已完成建设,共计破坏红树林700余株。

  此外,温州乐清市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红树林重点保护区内现存600余亩历史遗留围塘养殖,未按《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要求退出。

  二是违法违规用海用岛时有发生。海岛保护法规定,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禁止进行生产建设等活动。督察发现,2022年8月,温州龙港市新城产业集聚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无居民海岛琵琶山岛建设两条废水排海管道,违法用岛和用海面积分别为34.7亩、15.3亩,对无居民海岛原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现场督察发现,其中一条排海管道主要用于输送集聚区内印染园区、电镀电雕园区和临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日排水量近2万吨,2024年4月监测结果显示,管道内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372毫克/升,超标排放严重。

  2019年以来,浙江重山实业有限公司在温州洞头区青山岛建设旅游度假项目过程中,未经审批违法占用海域14亩,持续时间达4年之久,其中填海12.26亩用于建设临时工程平台和交通道路。洞头区对企业长期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仅对其中用于建设放生台的0.9亩违法用海予以查处。2024年4月,洞头区对违法用海设施进行紧急拆除,但工程建设破坏的自然岸线已无法恢复。现场督察发现,临时工程平台和交通道路共计破坏基岩岸线500余米。

  三是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不到位。温州乐清市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浙江首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2022年9月,整体划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明确,保护区实施功能分区管理,其中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内禁止实施改变区内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督察发现,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该保护区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内部分滩涂海域未经审批,违规用于围塘养殖,占用海域面积合计1121亩,严重改变滩涂海域现状。

  此外,乐清市乐清湾西门港内以填海方式违规建有连接西门岛和白沙岛的道路,道路两侧海域被完全阻隔,基本丧失海水交换功能。

  三、原因分析

  温州市对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关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履行海洋生态保护职责不到位,统筹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够。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编辑:胡寒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