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20:39:37 来源: sp20241215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5方面,提出了18条工作措施,旨在进一步扩大内需、稳定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今年以来,全球商品贸易出口走弱,主要贸易大国对外贸易均出现了负增长,我国外贸承压不小。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前11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7.96万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中,出口21.6万亿元,增长0.3%,在全球贸易格局重大调整进入深水区的大背景下,表现出稳定和韧性。当前,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政策加码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有助于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有效扩大国内需求、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应该看到,内外贸一体化不是强调“趋同”,而是相互适应与相互对接。长久以来,我国内外贸经营指向相对分割,一些企业内外贸融合发展仍需克服内外贸税收政策与结算模式不同、标准认证体系不同、业务模式不同、监管标准与执行不同等难题。正因如此,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将“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排在首位,提出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检验认证衔接、监管衔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这些政策举措剑指内外贸规则制度相互衔接上的薄弱环节,将切实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帮助企业降低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
既要从宏观上促进衔接,也要从微观上助力企业拓展市场、适应环境,提升经营主体的竞争力,这是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两个重要维度。现实来看,面对复杂的国内国际市场,一些内贸企业缺乏国际的营销能力,一些出口转内销的企业苦于没有市场渠道,难以精准匹配国内消费者多元多样的消费需求。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一方面要搭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平台,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另一方面要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营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市场的信用环境,提升物流便利性,有效降低内外贸企业的交易成本。
事实上,早在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去年5月,商务部等14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今年1月份,内外贸一体化敲定首批试点地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南、重庆、新疆9个地区入围。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政策举措陆续出台,推动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面向未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作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定能提升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增强内生的能级和动力。
(责编:孟哲、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