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1 01:27:46 来源: sp20241201
中新网 太原3月21日电 (记者 杨杰英)3月21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新闻发布会现场。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供图发布会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刘大山表示,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放在工作全局中综合推动,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实现“六连降”,2023年,PM2.5年均浓度降至37微克/立方米,创历史最好水平。近日,山西省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是“十四五”后两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突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实施方案》提出10方面重点任务: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省会太原空气质量提升;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压实各方治污责任。
《实施方案》还体现出不同区域差异化管控要求,根据区域污染特点和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对汾河谷地、太原盆地等结构性污染较重、空气质量较差的区域提出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要求汾河谷地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加快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升级改造和淘汰退出。
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方面,对中部城市群、上党革命老区、临运盆地散煤取暖替代提出要求。
在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对PM2.5年均浓度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上的设区市、县(市、区)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后20的县(市、区)以及区域内的工业园区提出新能源车辆替代要求。(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