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9 06:37:35 来源: sp20241119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企业破产法(修改)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经委获悉,该委已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工商联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学者成立了企业破产法(修改)起草组,深入开展修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法律评估、课题研究、大数据分析,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破产等修法涉及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委托有关部门和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专题研究,多次召开起草组会议,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起草工作。
在今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多件代表议案提出,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全面改革持续深化,企业破产法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议修改企业破产法,增加关于破产程序府院联动机制、小微企业专门破产程序、预重整制度、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的规定,细化上市公司破产规定。
财经委认为,议案建议修改完善的相关破产法律制度,均是在企业破产法修改起草过程中重点关注研究的内容,有关修改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将在下一步的起草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议案提出的建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稿,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推动破产法律制度更好服务于高质量发展。(法治日报)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