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6 03:21:01 来源: sp20241226
“经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不法人员人为制造热搜,通过虚假流量误导公众,扰乱网络生态。”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获悉,新乡警方成功打掉了一个拥有大量“网红”“大V”账号的特大“网络水军”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76人,涉案金额达5000万元。
花钱就能快速涨粉
“视频里宣传说,可以帮助快速增粉、增加账号热度。”拥有自媒体账号的车评人牛先生说,他偶然刷到这类视频后,未禁得住诱惑,在与客服简单沟通后,向对方支付了5万元“宣传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快速涨粉。
拿到“宣传费”后,网络空间另一端的“刷手”便根据牛先生的要求,通过软件迅速对指定文章进行转发、点赞、评论。很快,牛先生的这篇博文就被“炒热”。
眼看自己的这篇车评博文浏览量、点赞量、评论量迅速上涨,并登上当时汽车榜单热搜,牛先生却高兴不起来。他说:“评论区里面都是些‘不错’‘很好’等跟博文内容无关的评论,点开这些发布评论的账号,全都是空号,自己的粉丝数并没有增长。”
“牛先生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办案民警介绍,新乡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多个社交账号异常活跃,频繁发布推广广告,大肆宣扬其团队可帮助客户大幅度提高账号内容的浏览量,提升账号热度,甚至可以根据客户要求上社交热搜榜单。
“我们以客户身份与平台客服聊天,发现里边问题很多。平台客服称他们公司拥有不少真实使用的‘网红’‘大V’账号,还有大量普通的社交账号,他们承诺可以将顾客指定的内容短时间内炒上热搜。”新乡市公安局网技支队民警王政说,经研判,社交账号都是实名认证,如果这家公司利用非法手段操控大量社交账号转发、点赞、评论,则很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发现异常情况后,新乡市公安局迅速成立打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专案组。经缜密侦查,一个以非法盈利为目的、披着文化传媒公司外衣的“网络水军”团伙露出水面。
链条清晰覆盖面广
“最开始的时候,我只是用自己的账号进行转发、点赞、评论,不过这样的收入微乎其微。为了增加收入,我购买了可以进行批量操作的软件。”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
办案民警在张某的工作室里发现,10台电脑都安装了大量的手机模拟器,每个手机模拟器上都登录了社交账号,并且都安装了一个名为“千语中控”的软件,可以对社交账号自动进行点赞、评论、转发。据统计,张某工作室每台电脑装有50个手机模拟器,10台电脑就可控制500个社交账号。
随着调查逐渐深入,专案组发现,像张某这样的“网络刷手”在全国还有很多,仅张某所在的这家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招募的“网络刷手”已达千人。
“如此大量的业务,完全可以判断,应该有多家公司参与。”办案民警介绍说,通过分析涉案公司资金流水,设在厦门、天津的两家网络公司浮出水面。这两家网络公司均掌握大量“大V”账号,这些账号少则几十万粉丝,多则上百万粉丝。
专案组通过梳理案件犯罪链条,摸清了涉案公司作案手法。办案民警举例说:“某品牌方需要项目推广,这些网络公司会为品牌方提供热搜推广的规划方案,以广告合同的形式签约。签约后,网络公司将任务以固定价格打包给下游的文化传媒公司,下游公司再组织‘网络刷手’通过批量转发、点赞、评论将品牌方要求的内容推上热搜。”
“整个产业链结构完整,链条清晰,覆盖范围广泛。在链条上游,管理着众多‘网红’‘大V’账号的网络公司,利用手中的资源,策划推广方案,制定冲榜目标;在链条下游,‘网络刷手’被各类文化公司招募后,通过虚假点击、评论、点赞等手段,成为制造热门话题的‘工具’。”专案组负责人介绍。
犯罪嫌疑人赖某供述说:“我们会根据品牌方给的费用制定不同的推广方案,比如,冲上热搜排行榜收费5万元,冲上非热搜排行榜收费2万元。如果想在榜单持续较长时间,我们要价就会更高,使用的‘网红’‘大V’账号也不同。”
操作“转赞评”8亿次
新乡市公安局掌握相关犯罪事实后,决定开展收网行动,先后在河南、福建、天津、上海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276人,同时缴获一大批用于作案的手机、电脑等工具。
公安机关查明,该“网络水军”犯罪团伙涉及虚假“转赞评”操作8亿次,内容涵盖社会舆论、热点事件、明星形象、广告推广及账号运营等多个领域,严重扰乱网络生态。
该犯罪团伙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是有偿删帖类,利用技术漏洞,有偿清除网络负面信息;二是敲诈勒索类,以曝光负面舆情为要挟,伪装记者身份对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实施敲诈勒索;三是刷量控评类,通过操控海量账号,为网络信息提供虚假流量与好评服务;四是网络暴力类,该团伙利用网络黑客技术非法获取并泄露个人信息,实施网络暴力。
截至目前,新乡市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4人,移送起诉19人,打掉“网络水军”公司6家,查获自动批量“转评赞”软件4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大网民切勿轻信‘足不出户,日进斗金’的网络骗局。看似轻松赚钱的承诺,往往是网络黑灰产的诱饵。每位网民都应自觉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切勿以身试法。”专案组负责人提醒说。(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郭歌) 【编辑:王超】